北京请房屋继承的律师
发布时间 : 06-11 12:25 浏览量 : 73
股权是一种可以转让、买卖、继承的财产所有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如何处理股权继承?
网友咨询:
如何办理股权继承?
北京请房屋继承的律师回答:
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首先,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继承人转让死亡股东的股权。
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同意转让。
二是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让股东名册。
第三,章程。
四是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请房屋继承的律师律师分析: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财产继承。法律一般规定,为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绝对禁止公务员、现役军人等股东;禁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股权继承时,应当注意继承人是否有合法股东。继承人身份不符合股东资格要求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股东的相应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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