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嘱继承的律师

近几年,订立遗嘱的情况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遗嘱继承官司也呈逐年递增之势。很多子女手持老人的遗嘱,以为“胜券在握”,却没有办法按照遗嘱内容执行,大多都是因为遗嘱订立不符合法律要求而未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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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李大爷和老伴耿大妈家住北京石景山区,育有一儿一女。老两口在石景山八角拥有两套房屋,两套房屋均登记在李大爷名下。2010年李大爷因病去世,李大爷去世后,耿大妈便和儿子一起生活,由儿子照顾生活起居。2017年耿大妈把女儿和儿子叫到一起商量,由于儿子赡养自己,所以想将两套房中面积较大的一套留给儿子,面积较小的一套房子留给女儿,两个孩子听后表示同意,于是耿大妈立下代书遗嘱。

去年,耿大妈去世后,儿子李先生按照代书遗嘱内容想要办理房屋过户,却遭到妹妹和妹夫的阻拦,二人要求李先生补偿一定金额,用于房屋面积较小的补偿。由于协商不成,诉至 ** ,经 ** 查明, ** 认定这份代书遗嘱确属耿大妈签字确认,但是遗嘱见证人的员工,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因此 ** 最终否定了这份代书遗嘱的效力,判决遗产房屋中属于耿老太太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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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代书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特别是在遗嘱人因病卧床或者年老体衰、不识字等情形下经常使用。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不相同。代书遗嘱须有本人签名,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且对见证人有严格要求。遗嘱事关重大,动辄涉及上百万财产,遗嘱是非常严谨、专业的法律文书,为确保遗嘱有效、可执行,请选择专业机构进行遗嘱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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