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费

  股权是一种可以转让、买卖、继承的财产所有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如何处理公司章程禁止的股权继承,如何处理禁止的股权继承?

  网友咨询:

  如何处理公司章程禁止的股权继承,如何处理禁止的股权继承?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费回答: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实现财产继承。

  《法》一般规定,为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应在转让股份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转让的,由其规定。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费分析:

  股东之间的信任和良好的生存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位于第三章——股权转让项下,公司法允许股东实施必要的限制。因此,公司章程限制或排除股东继承人继承权的,往往会获得 ** 尊重;章程只能排除股权附带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排除股权附带的财产权利的继承。公司或其他股东往往需要通过收购来保护继承人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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