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嘱继承律师费用

  【案情介绍】

  赵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且都已各自成家。2014年赵某老伴不幸去世,赵某因老伴的离世悲伤过度生病住院。在住院前,赵某通过立遗嘱方式,将夫妇名下的房产由儿子一人继承。赵某病重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而赵某的儿子却以工作忙未去医院看望一次。赵某满心失望,于是请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再次立了一份遗嘱。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赵某去世后,儿子为继承房产与其姐姐发生争执,诉讼至 ** 。请求按其手中的遗嘱发生继承。

  【法律判决】

  最终 ** 判决赵某女儿手中遗嘱有效,赵某儿子手中遗嘱无效。赵某女儿继承房产的5/6,赵某的儿子继承房产的1/6。

  遗嘱继承 **

  为什么遗嘱有效,房产依然无法全部继承?

  如果想弄清楚为什么遗嘱有效,依然无法继承全部房产的问题,就要先弄清楚赵某是否有权处置全部房产!

  赵某是否有权处置全部房产?

  根据案件所述情况,房产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赵某和李某各有房产的一半的产权。李某去世并未留下遗嘱,故其名下房产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继承:李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据了解李某父母早就过世,故房产应由其配偶赵某以及子女共同继承。此时,赵某、赵某儿女,三人,各自继承李某房产份额1/3。所以赵某并没有处置全部房产的权利。

  赵某能处置的份额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赵某只能处置其所拥有的2/3的房产份额。即自己本身拥有的1/2以及继承妻子份额的1/3。

  赵某女儿能够获得的房产份额是哪些?

  根据案件情况,赵某女儿能够获得的房产份额为赵某能处置的自身房产份额,以及继承其母亲所拥有的房产份额的1/3,共5/6=2/3+1/2*1/3.

  赵某的儿子所获得的房产份额是哪些?

  根据案件的情况,赵某的儿子所获得的房产份额是继承其母亲的房产份额。

  案件分析完毕,想必大家应该明白了赵某女儿为什么有遗嘱,却也只能拿到房产的5/6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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