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继承房产都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是很多家庭一辈子的积蓄购买的,对于房产的继承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但是在生活中,因为房产继承产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甚至闹上公堂,房产继承纠纷也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那么诉讼继承房产都需要哪些材料?

  一、诉讼继承房产都需要哪些材料

  (一)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四)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五)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二、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期是多久

  依照《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一)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二)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三)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四)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三、遗产继承诉讼的时效的概念

  遗产继承诉讼的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即过了时效再起诉,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发生继承后,继承人应及时协商进行财产分割;对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自身的权利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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