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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那么,公司在股东继承实践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理解它。

  案例一

  如何在股东死亡后继承其股权,是由继承人继承,还是由股东大会指定的人继承,是由配偶继承,还是其他亲属继承。最近,薛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她的丈夫李去年投资了20万元,与蔡、孙一起投资,3月,李死于车祸。薛女士想继承她的股权,但其他股东不同意,说她只能退还李投资的20万元。薛女士去工商局咨询。

  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

  股权是持有或出资的合法权利。股东死亡后,股权属于遗产的一部分,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继承。股权继承不仅要遵循继承法规定的分配原则,还要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股东不能再独立、直接控制相关出资财产。股票的出资只能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由于人为因素,股东之间需要强烈的信任关系。他们不欢迎不熟悉或不太熟悉、商业决策和利益分配的差异和矛盾以及职业发展。

  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出资。

  处理股权的方法有四种

  建议薛女士以四种方式处理股权:

  所妻子享有的共同财产外,所有享有继承权的人员应当在明确股权所反映的具体财产数额的基础上,协商确定遗产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所代表的财产金额由所有享有继承权的人员协商确定,可以高于李投资的20万元或20万元。

  二是被确定继承股权的新股东,需要征求李以外全体股东的意见。如果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他们将继承股东的资格。

  第三,超过一半的股东有不同的新股东,需要按照继承人确定的具体价格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一新股东。

  第四,继承人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李的股权,可以转让给蔡、孙,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员。转让价格由继承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不受原投资20万元的限制。转让所得的价格由所有继承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处理。

  公司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能否直接继承其股权资格并成为股东?苏州中级 ** 终审判决一起股权转让 ** 案件驳回了股东继承股东的请求。

  案例二

  张股东,1.18%的股权。2011年5月,张因病去世,合法继承人为其父母和妻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不同意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并要求张的父母讨论股本处置。然而,张的父母和计划被起诉 ** ,要求继承张的股东资格,并配合股权登记变更手续。

  ** 经审理认为,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本案中,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后,未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同意,合法继承人不得继承其股东资格。** 驳回张的父母和妻子的诉讼请求。

  股权因自然人股东死亡而继承,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情况,影响人的一致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章程限制了股东身份和资格的继承,并在张生前制定了股份,因此应遵守。

  那么,如何处理公司章程禁止的股权继承呢?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财产继承。法律一般规定,为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没有例外,但继承人不愿继承或者有法律禁止的,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即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没有股东愿意转让或者第三方愿意收购的,只能通过法律程序减少资本。具体处理方法是,公司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死亡股东的股权折扣返还给继承人,减少注册资本,并向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程序。在这里,我们将进一步讨论死亡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股东死后的股权问题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三

  共有两名股东张和李,大股东,由于张不幸死于车祸,李无法独立经营,转让。现在王和赵想以100%的股权,王作为收购方的代表咨询作者,并委托作者起草股权转让协议。作者向王达成协议,必须要求张的所有继承人参与风险提示的签署,但王渴望成功,只有李签署所有股权转让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李。现在张的继承人不同意股权转让,李避免了,王既不能做工商变更登记,也不能收回已支付的转让款项,遗憾,最终只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除案例二中提到的部分法律法规外,本文补充了《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1.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和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与此同时,它在很大程度上更具人性化。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依赖关系的建立和延续至关重要。如果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没有经营能力或性格问题,就很难与其他股东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这将严重不利于股东的经营和发展。

  因此,《公司法》对此作了特别规定,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除外,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股东。

  2.如何处理?

  因此,《公司法》对股权继承作出了特别规定,因为它只是合资的,没有股权继承的障碍。这就是为什么我的章节部分规定了股权继承,章节部分规定了股权继承。换句话说,股权继承当然是继承。

  如何确定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的内涵?

  股权转让 ** 最大的争论也是 ** 的主要原因是对股东行使优先权的同等条件的理解和判断。原则上,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相同的条件:

  (1)首先指股权转让价格相同。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应当是相等的。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相同。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同意,否则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

  (3)付款期限相同。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相同。

  (4)合同签订期限相同。

  此外,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权的股东自行决定。股权转让有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的,也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处理。

  4.非股东转让股权后何时取得股东资格?

  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东的股权所有权。实现股权所有权转让有两个条件,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股权交付。

  股权所有权的转让,首先应当有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应当是有效合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合同无特殊协议的,应当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支付对价,公司为受让人办理手续取得股权是合同履行的问题。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前提,受让人取得股权是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结果。受让人取得股权,通过股权交付完成,即股权交付是股权所有权转让的标志,或股东资格取得或丧失的标志。

  注意股份属性不同,股份交付程序也不同。

  股东名册登记属于权登记。股权转让合同履行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受让人应当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并提出权利。

  只要双方在依法建立的交易市场上完成股份交易,无论是否取得有形的权利凭证,都已取得股东身份并行使股东权利。

  5.未成年人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继承了他的股权,他的母亲是监护人,未成年人的股权不能转让,因为他的母亲只有权管理和监护孩子的财产,没有权利代表他人处罚,否则它将侵犯他人的财产,但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未成年继承人的股权转让应当认真处理,监护人的签字行为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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