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请债权继承律师

家事 ** 衍生的新型案件多样化。包括离婚、继承和分家分析。

   


   

一、基本案例

   

委托人麦*(被告)父亲08年3月10日去世,后麦*爷爷奶奶(被继承人)相继去世。*爷爷奶奶生了五个孩子,麦*祖父母去世后,佛山顺德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股权被遗留。由于两名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现在客户麦*的姑姑 ** ,要求股权分割。

   

在麦*的父亲去世后,两名被继承人一直均是由刘*(麦*母亲)赡养和照顾,跟随刘*一起生活,两个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日常生活、治疗等事项都是刘*直到两名被继承人去世。*对两名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但未给予刘*相应的继承份额。

   

   (文中使用的都是化名)

   

二、过程

   

律师律师与当事人了解案件后,迅速制定办案思路和方案。经办案律师检索,准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规定入手,指导当事人从这方面固定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办案律师争相积极与法官沟通。** 判决刘*(麦*母亲)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享有1/6的股权继承份额。

   

顺德区佛山人 ** 民事判决如下:

   

判决刘*(麦*的母亲)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享有1/6的股权继承份额。

   

三、争议焦点

   

丧偶儿媳是否履行了赡养公婆的主要义务,能否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

   

四、律师点评

   

对于继承 ** 案件,双方多次谈判失败,最好的办法是让律师介入案件。通过掌握案件的要点,尽可能重点调查取证,保护合法权益。

相关资讯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这里是微信号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cache
Processed in 0.011330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