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方面的律师

李先生,90%的股权以他的名义登记,他的兄弟持有另外10%的股权。公司生产硬件配件,为大型家具和建筑企业提供配件,逐步占据市场份额。公司经营期间,李先生与妻子关系破裂,离婚。不久,他与杜女士登记结婚。在此期间,李先生与赵女士同居,并生下了一子一女。目前,他还是未成年人。李先生有三个结婚生子和两个非结婚生子。

李先生死于身体原因,突然没有遗嘱。两个已婚人士,但赵女士和她的儿子不同意。此时,赵还代表两个未成年子女获得股权。有一段时间,李先生的婚姻子女、配偶杜女士、非婚姻子女等继承人陷入了股权争夺战,公司恐慌,如何继承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恐怕很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无法协商,导致了多个继承人的法庭战争。

律师评论:被继承人死后,名下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分割为配偶的一半,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股东名下的股权应当继承,首先分割配偶的一半份额,剩余股权为股东可以继承的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谁有权继承遗产范围内的股权?每个继承人的比例是多少?

股权属于股东的财产,死后属于遗产。股东不留遗嘱的,依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未成年人的权利由监护人代表其行使。

重点:能否通过章程限制股东资格的继承?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解决了财产继承问题,属于家务,如何处理公司章程冲突?公司能否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限制股权继承?

公司章程不限制股东死亡后继承人的股权进入,继承人享有股东权利。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只享有被继承人的股权价值,即将股权折价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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