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房产继承律师

自然人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继承遗产可以公证。遗产继承公证可以减少继承 ** ,那么在哪里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呢?我该怎么办?

一、财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我该怎么办?

   

1.遗产继承公证的,可以向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继承房地产的,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

   

2.继承遗产转让登记的,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登记。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居住地、常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房地产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房地产的,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房地产分配协议和亲属关系材料,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上述主体所在地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继承的,应当提供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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