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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上述规定可知,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

由于我国《继承法》制定时间为1985年,并且多年来没有修改,限于当时科技发展水平,当时立法者也没想到,打印、录像等技术会如此普及,因而也就没有将打印遗嘱作为遗嘱的形式。如今电脑打印技术已经是人人可以学习使用,那么打印遗嘱效力究竟几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属于何种遗嘱形式?

真实案例

王云有王大、王二、王三三个子女,2016年1月9日,王云去世,留有房产三套,三子女为王云遗产闹的不可开交。王三持有王云生前所立打印遗嘱一份,将房产全部留给王三,王大、王二不服认为该份遗嘱无效,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王三 ** 两兄长,要求继承房产,他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改编自:(2016)苏01民终8238号

案例分析

** 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该份打印遗嘱是否真实有效,本案适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关于本案是适用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做如下认定:本案所涉遗嘱采用打印方式而成,认定打印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要看遗嘱形成与固化受何人的意志所控制或主导。由于本案中,被继承人王云仅对遗愿进行陈述并对遗嘱内容真实性予以确认,而书面遗嘱的制作和固化均由他人主导完成,故应将该遗嘱认定为代书遗嘱。本案中,被继承人王云立遗嘱时有三位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位起草了遗嘱,遗嘱上有三位见证人及被继承人王云的签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故本案应适用遗嘱继承。

地方司法意见:

《上海高院关于继承 ** 案件若干争议问题处理意见(2016年)》

“打印遗嘱与传统自书遗嘱的最大区别是其主文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由于难以判断是遗嘱人自己打印或由别人代为打印,实践中应如何认定其性质?

  倾向意见认为,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其法律属性应当结合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遗嘱形成过程等方面的来综合予以认定。根据最高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在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因此,对打印遗嘱,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并能举证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如遗嘱人有计算机操作能力、有其他材料与遗嘱内容相互印证等,则可以认定为是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成都市中级人民 ** 审判工作会会议纪要(2017年最新版)》

“以打印机印制的遗嘱,与手书遗嘱相较而言,其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对打印遗嘱的性质认定,应当以遗嘱的制作过程作为认定依据。遗嘱人自行输入印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应当认定为自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交由其中一人代为输入印制,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为输入印制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应当认定为代书遗嘱。 ”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 ** 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8年)》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 ** 不予支持。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


律师建议:

1、通过上述案例及各地对于“打印遗嘱”等司法观点来看,对于“打印遗嘱”等效力性问题,仍是在现行《继承法》五种遗嘱形式下讨论,打印遗嘱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现行遗嘱的法定形式。打印遗嘱分为自己打印与他人代为打印,立遗嘱人如果自身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并且该打印遗嘱是其本人操作及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的条件,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打印遗嘱,是受他人主导,立遗嘱人只是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那么就属于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即将出台的《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在九百一十五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可以看出目前主流态度还是将打印遗嘱看作代书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

3、作为律师,我们建议立遗嘱最好是去公证处立公证遗嘱,效力性上也高于其他形式遗嘱,当存在某些公证处不能受理的遗产处理,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处理,可以采取律师见证形式立遗嘱,以增加遗嘱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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