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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04-07 11:00 浏览量 : 75
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张先生咨询:我和刘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我继承了父母一套房产。最近,我们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刘某要求将我继承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刘某的主张有依据吗?
律师观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双方结婚登记时起,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所经历的期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否则,继承或受赠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张先生的父母在去世前未留有将该套房产指定为只归张先生本人所有的遗嘱,则张先生在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刘某的主张是有依据的。
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之一,我们建议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首先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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