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案件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股权继承造成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法律对这一点的规定过于简单,无法有效地指导现实生活中复杂的争议,使双方往往感到不知所措。今天,让我们来谈谈如何设计和公司章程。

  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为我们设计个性化的股权继承条款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空间。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是一种具有个人和财产属性的综合权利。在公司章程中,只能规范股权的个人属性,即股东资格,不能限制剥夺继承人对股权和财产权的继承。

  让我们来看看一个案例:

  (以下简称)创始人持有54%的股权。其商业伙伴夏洛特和马冬梅分别持有16%和30%的股权。三人配合默契,在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上达成高度统一和共识,公司业务如火如荼。一天,在路上,他死于车祸。虽然秋雅的父母还活着,但他们已经老了;由于工作原因,丈夫常年出国旅行。他的两个双胞胎儿子还年轻,不到8岁。公司章程在股权继承方面没有约定。上述五名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股权成为股东,无遗嘱。

  股东和公司的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实际控制人不足。股权继承使原本稳定的瞬间陷入尴尬境地。秋雅父母的加入将为股权的进一步肢解奠定基础。由于秋雅父母去世,他们将面临下一轮的股权继承。股权继承完成后,章程也很难限制股权继承。由于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的同意,夏洛特和马冬梅只持有46%的股权。

  

  大多数股东都是基于相互信任和能力的认可。上述五名股东的加入无疑打破了人性。从上述五名股东的现状来看,重大问题的发展决策也将受到重大影响。如果在成立时提前设计了股权继承,则可以完全避免上述问题。

  在章程中,我们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以下安排:

  1.股东死亡的,其他愿意转让其股权的股东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转让其股权,不愿转让的,股东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2.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人(死亡股东继承人)与受让人协商决定的,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或估值的股权份额为准;

  3.股权转让程序,转让人应当自股东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履行转让义务,不履行转让义务的,受让人可以向 ** 申请转让。

  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商业时代,股权不是小事。提前预测股权继承,做好安排和风险防控,可以避免很多股权继承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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