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婚姻篇

  一、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有自动离婚的方式吗?

  答: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不存在坊间传闻自动离婚。

  第一种离婚方式为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二种离婚方式为诉讼离婚。即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要求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等抚养不能协商的情形下,要求离婚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具备哪些条件,法院可以一次判决离婚?

  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 :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条是关于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的规定,属于倡导性的规定。目前法院针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采取的处理原则是不受理,认为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四、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与异性登记结婚,是否准许?

  答:《民法典》虽未对同性婚姻予以规定,但如果公民在实施变性手术后,若户口簿与身份证上身份信息已经依法完成变更,其以变性后的性别与异性结婚的,在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异性进行结婚登记。

  五、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要求撤销婚姻,法院应支持。请问重大疾病具体指的何种疾病?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重大疾病通常是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考虑到重大疾病的范围可能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疾病出现而发生变化,为保障《民法典》的适用性与延续性,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约定。人民法院在审查被隐瞒一方提请的撤销婚姻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时,主要是审查“重大疾病”是否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或者是否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标准严格把握。实践中通常对严重的遗产性疾病、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严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疾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作为参考因素。

  六、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吗?

  答: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原则,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可以在没有离婚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七、老公和小三都生孩子啦,能够认定重婚吗?

  答:判断标准是老公和小三对外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

  八、在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返还?

  答: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九、子女抚养费必须给到18周岁吗?

  答: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十、夫妻双方在法院离婚时,均表示不要孩子,法院如何处理?

  答: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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